陕师院学函[2018]51号
各院(系):
根据学校《关于2018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》,中秋节是9月2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国庆节是10月1日至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9月29日(星期六)、30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,执行10月4日(星期四)、5日(星期五)的教学和工作。为做好中秋、国庆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,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校园和谐稳定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
在放假前,各院(系)要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,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。通过安全告知等形式和微信、公众号等媒体,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,树立安全意识,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。重点抓好以下教育:
1.注意饮食卫生,不赌博,不酗酒,不寻衅滋事、不晚归、不留宿外来人员。
2.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,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磁炉、冰箱、电饭锅、电炒锅、电烤箱等违禁违规电器,不购买“三无”电器产品;禁止存放和使用各类管制刀具;禁止使用和存放各类明火器具;禁止电动车电池在宿舍充电。外出时应切断电源,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,严防火灾、盗窃等各类事故。
3.注意交通、人身和财产安全,不到未经开发的偏、远、险、陡的地方游玩,主动预防溺水事故。
4.严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,谨防兼职上当受骗;远离网络借贷等,预防电话、网络等诈骗。
5.做好假期学生实习、实践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。对学校组织的实习、实践活动,指导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,认真排查安全隐患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;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,掌握学生安全动态信息,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。院(系)建立联动机制,确保学生实习、实践期间的安全。
6.如遇突发事情学生要第一时间和家长、辅导员取得联系。
二、做好学生假期离校、返校情况统计
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,做好学生去向统计。按照学校的放假时间,不得提前离校,确有事情,需向院(系)提出书面申请,征得家长同意,辅导员批复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。各院(系)分别于9月21日(周五)、9月30日(周日)下午16:00前将学生去向统计情况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;10月7日(星期日)晚上各院(系)对返校学生点名统计,并于10月8日早上9: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。
三、加强值班,保持信息畅通
要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全体辅导员要保持通讯畅通。随时掌握学生动态,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,发现问题,及时有效处置,并及时、如实上报。
学 生 处
2018年9月20日